推动企业破产重整,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破产重组     |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     2020-09-24 09:36
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公司破产重整案,太湖法院于2015年2月6日立案受理,2015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五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五公司重整程序。在五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困难。近日,太湖县政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由太湖县某平台公司受让相关抵押担保金融债权,该债权涉及26家银行,属银团抵押贷款,此举一方面意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又能释放抵押财产,便于重整计划的执行,但作为转让方的银行提出债权转让协议需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否则,债权转让事项难以完成。太湖法院审理上述破产重整案件的合议庭收到破产管理人的申请报告后,经认真审议,反复斟酌,依法及时作出裁定,确认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变更债权表中相关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名称,确认其债权金额、性质。
 
太湖法院一直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勇于担当,在办理破产案件、执行合同案件方面积极作为,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