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寇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案列     |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     2020-09-24 09:29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寇某,男,汉族,53岁,文盲。2014年6月,寇某因酒后与其女儿强行发生性关系,被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从2014年6月25日至2022年12月23日,2014年9月16日投入监狱改造,减刑两次,共减刑1年1个月。

入狱后,寇某被分到八监区老弱病残分监区服刑。在日常改造中,因寇某左眼失明,身体情况较差,监狱除了安排其参加教育改造活动外,没有安排其他劳动改造任务。入狱后不久,民警发现,寇某对自身的管理缺乏约束,对民警的教育视而不见,经常因一些小的违规违纪参加监区组织的规范学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寇某出生在重庆一个偏远的农村家庭,从小没有念过一天书,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是个老实巴交、地地道道的农民,家中有一个姐姐。在寇某5岁的时候由于比较顽皮,姐姐为了教育他,不小心导致寇某左眼失明,也因此寇某对姐姐心生怨恨,和家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脾气也变得有些暴躁。从成长经历中分析,寇某未接受过文化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年幼时又因左眼失明心生怨恨,影响人格形成。

2.社会经历。寇某长年呆在家里,社会圈子局限,与村里的人交往甚少,周围没有朋友,加上左眼失明,自卑心理严重,总感觉比所有人低一等。从社会经历中分析,寇某人生早期自信心的缺失,社会圈子小,导致入监后对民警管理产生抵触情绪,与管理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之间缺少交流,不愿敞开心扉交流思想。

另外,寇某在家里有一个妻子,但自述其不能干活,人也比较老实,自入监以来无接见、信件;通过了解,寇某现在也不知道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在什么地方,加之自己的犯罪影响到女儿的人生,内心充满了深深的负罪感和愧疚感。

(二)入监改造表现

在日常改造中,寇某对自身缺乏管理约束,服刑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监狱为调动其改造积极性,调其到一监区改造,从事卫生清洁劳动岗。初期几个月里,寇某能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但没有坚持多久,寇某就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后因银屑病发病调回老弱病残分监区。

经谈话了解,寇某认为自己患有银屑病,左眼失明,文化水平低,民警应该放松其管理,监区不应对其改造学习提更多的要求。同时,寇某在监区表现出不愿与人交往,自卑心极强的特点。

(三)心理行为表现

寇某入监后,监狱对其心理进行过多次心理测试,经COPA-PI等心理测试分析:寇某性格比较趋于内向,不爱社交集体活动,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对一般人不爱说话,冷漠,比较孤僻;加上自己左眼失明和患银屑病,有很强的自卑心理,明显缺乏自信心,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毫无信心;有一定焦虑感,由于自己犯罪强奸的是自己亲生女儿,负罪感较强,回家后会受到家人的排挤和周围人的指指点点。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寇某本身文化水平很低,从小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认知水平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2.性格因素:因左眼失明又患银屑病,产生自卑心理,缺乏亲情关爱;和其他服刑人员之间缺乏沟通,以至于关系紧张。

3.家庭因素:寇某入监的六年,家中无任何联系;并且其犯罪性质比较恶劣,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实施强奸,家人对其也比较排斥。

(五)矫治方案

结合寇某的基本情况,需对症下药,找准突破口。因此监狱成立了由监狱领导、教育科、狱侦科、监区领导、职能干事、心理咨询民警组成的攻坚教育转化小组,监区成立“三级”防控小组,责任层层分解,将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头上。攻坚教育转化小组全面分析了寇某的主要犯罪根源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出了较为详细的转化方案。

1.鉴于寇某法律意识淡薄、遵规守纪意识差,监区安排民警对其进行文化教育、法律知识及日常行为养成方面的学习,平时对其多加关注和关心,让其走出思想的误区,从而敬畏法律,遵守规矩,主动参加各类学习。

2.分监区安排年富力强,管理教育经验丰富民警对其进行管理,密切关注其思想动向,加强民警对寇某的人文关怀,促使寇某信任民警,逐步消除对民警的抵触情绪。

3.发挥互监小组、心理互助小组的互帮互助作用,从生活、学习上给予寇某适当的关心帮助,避免寇某和其他服刑人员之间产生矛盾。

4.鉴于寇某身体残疾,自卑心理严重,极易引起冲动,监区安排教育、心理咨询干事不定期找其谈话,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引导寇某正确认识身体疾病和残疾,克服自卑心理,增强改造的自信心,明确今后的改造方向。

5.强化亲情意识,提振回归信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监区联系到寇某的家人,争取取得其家人的原谅,为其改造重建亲情支持。

(六)预期矫正目标

攻坚教育转化小组力争将寇某转化成为一名遵规守纪,积极改造的罪犯,其具体教育转化目标如下:

一是促使寇某遵规守纪,能自我约束;二是促使寇某正视自己问题,联系家人,取得家人的原谅;三是促使寇某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服刑改造;四是坚持以热心、耐心和恒心让寇某能够信任民警,消除抵触情绪,建立其良好的沟通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长期而耐心的教育,寇某如今情绪比较稳定,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是一种愚昧无知,并多次表示会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来忏悔所犯的罪行。目前,寇某能够服管听教、遵规守纪、按时参加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在民警的帮助下,和其他服刑人员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一定的缓和,民警与其交谈中,寇某的思想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寇某文化水平低,思想较为固执,且反复性较强,对于影响寇某利益的情况寇某的抵触情绪仍然会发生,并且仍然缺乏亲情关爱,仍然需要加强教育引导。

通过该案例,民警也有一些教育反思:

1.由于寇某价值观、人生观已成型,思想顽固,民警在教育上经验有所欠缺、方法也较为简单,还需要从细微方面着手,找准切入点对寇某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2.寇某的此次犯罪对家人和女儿造成的伤害是永远无法磨灭的,所以家人能否原谅其罪行,仍然是未知的;如果受到其他服刑人员或家人的刺激,仍不排除寇某再次有抵触改造的想法,甚至作出过激行为。

3.寇某本身因为自己患皮肤病,对身体比较担忧,如果其身体再发生其他情况,内心会无法接受,平时要加强对其关心和关注,引导其对情绪合理宣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