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龙某,1992年2月出生,男,侗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天柱县,因强奸、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龙某入监服刑以来,性格暴躁,劳动改造不积极,不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与同改之间相处困难,容易同其他犯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打架,依仗自己服过兵役,身体强壮时常挑衅欺压他犯。根据龙某服刑改造以来的表现,监狱经过研究合议将其列为行凶袭击他人的危险犯,进行包夹监控及教育转化。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龙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自小父母离异,龙某跟随母亲在单亲家庭长大,母亲因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导致龙某性格冲动、暴躁,与同学相处困难,经常因为小事与同学发生打架,在家与母亲、外婆交流也充满火气,唯独与姐姐关系不错。
(2)社会经历:初中毕业后龙某整天游手好闲,不时还要与别人发生打架,母亲为让龙某受到约束,改掉不良习气,报名将其送去部队服役,退伍后龙某并没有很大的改观,反而喜欢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加上法律意思淡薄,与社会上不法分子接触比较多,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4年8月下旬某日,龙某在遵义通过陌陌认识被害人并约其见面,后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松桃路与延安路交界处的一旅馆内,龙某采用语言威胁和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同年9月龙某再次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将通过网上认识的被害人带至兴义市永乐路某宾馆,随后在宾馆房间内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又以拍摄裸照为名,从被害人手中敲诈得人民币1400元。
2.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龙某劳动改造态度不端正、不积极,无视监狱行为规范,性格冲动、暴躁,社会习气过重,崇尚个人崇拜和暴力,同其他罪犯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并违反劳动纪律,私自脱离联号,影响了监狱监管改造秩序,多次因为打架被处罚禁闭,调动分监区。
(1)法律意识方面
龙某文化水平较低,并不认为自己是在服刑,觉得自己年轻无所谓能否减刑,因为有服兵役经历,凡事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导致其错误的认为自己无所畏惧,法律和身份意识淡薄。
(2)家庭教育方面
龙某入狱后,母亲和家人对其犯罪手段十分不齿,入狱初期对于龙某基本持不闻不问的状态,从小母亲的管教不严,父爱的缺失,龙某认为只有自己的拳头才能保护自己,只有武力才能解决问。
3.心理行为表现
龙某心理测试结果显示为:性格冲动、暴躁,报复心理较强,对他人缺乏同情心。对他人抱有敌意,交际能力较差。缺乏正确的认知,不能正确看待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情绪不稳定,过度敏感,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容易与人发生冲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龙某的觉得和别人交流困难都是别人观点与自己不同,考虑问题常脱离实际,只看别人的短处不看长处,别人一旦说他的不对就是别人故意找事,存在较严重认知偏差。
(2)警囚关系:龙某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以自我为中心,偏执的认为一切都应该是自己说的做的才对,不允许他人质疑,在改造过程中,当自己看不上的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谈话时,都是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不自我反省,反而变本加利。
(2)性格因素:性格冲动、易怒,以自我为中心,性格急躁、冲动,爱钻牛角尖,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教育转化及矫治方案
(1)档案查阅、多方了解
通过查阅档案卷宗全面深入的掌握龙某的信息,对龙某的犯罪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现等资料,进行全面了解和综合分析,探究其改造心理及行为变化的发展规律,为下一步对龙某的转化教育打好基础。通过监听龙某与亲属通话以及平时会见时的交流等细微变化,客观全面地掌握龙某对于亲情的个性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抓住龙某与其姐姐关系较好的突破点,监狱服刑人员指导中心与其姐姐取得联系,并同意配合民警对龙某进行联合教育转化。
(2)定向定点,专人负责
合理利用龙某个人崇拜的性格特点,指定龙某较为信服的民警作为教育转化责任民警,从法律法规、行为认知和身份意识,对龙某进行教育引导和转化,同时对龙某错误的认知,偏执的心理进行心理矫治。在教育转化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龙某与他人的矛盾了解详细后公平处置,不偏袒任何一方,使龙某对于监规纪律有深刻的认识。
(3)适当肯定,投“好”引导
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对龙某正确行为给予的肯定,抓住龙某个人表现欲较强的性格特点,在可控范围内对龙某的劳动岗位进行调整,让其有发挥的平台,在龙某有一定的正面效果后给予适当肯定来激发龙某的积极性。节假日文体活动中鼓励龙某发挥特长,让其他罪犯看到龙某的长处,减少对龙某看法和成见,缓解龙某与他犯关系。
(4)拟定计划,对症下“药”
制定矫治计划后,定期对龙某开展心理矫治和辅导,针对龙某心理问题,对症下“药”,提升龙某对他人的同情心,锻炼龙某对自己情绪的控制,矫正错误的认知,提高人际交往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龙某与他犯相处艰难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狱服刑人员指导中心向其家属反馈龙某的改造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转化,让龙某的改造表现获得家人的认可,达到亲情修复的教育目的。
(5)“一人一策”,及时掌控
针对龙某的情况,制定“一人一策”包夹管控方案,防止教育转化期间的意外情况,通过对龙某的改造经历分析研究,指定包夹民警和措施,防止龙某转化期间偏离教育转化方案。
6.预期矫治目标
(1)改善人际关系,缓和警囚矛盾。龙某从入监以来对民警的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对他犯存在敌对情绪。改善龙某对他人的同情心,提高龙某交流相处能力,消除龙某与民警和同改之间相处艰难的局面,只有消除这些情绪,龙某才能真正的主动接受民警的教育引导,真心与他人相处。
(2)强化服刑和身份意识,去除不良习气。正确面对自己的罪犯身份,端正服刑态度,通过学习和努力去除不良习气,让其对于自己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深入解析犯罪对于自己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达到矫正龙某认知错误和心理疾病的目的。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制定的教育措施和长期不懈的努力,龙某的教育和矫治转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转化过程中,龙某没有再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目前能遵规守纪,与他犯的交流也逐渐变得和谐,民警经过合议后对龙某进行了改造工种调整,龙某对劳动改造不再抗拒,对新的劳动岗位表现出了积极态度,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交予的劳动任务,并多次积极协助民警解决问题。经过半年教育转化和心理矫治,龙某从思想上、行动上得到根本转变。
通过龙某的矫治案例,我们也深刻感受到了,在教育转化思想极度顽固偏执且有兵役背景的罪犯时,一定要学会准确把握他们的背景特征,只有充分利用好他们的背景特点和性格特征,通过各种手段调控情绪和心理,及时介入,才能保证教育改造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