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的矫治个案

 案列     |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     2020-09-24 09:3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汉族,1966年6月生,初中文化。2000年2月29日,刘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广东省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4月19日刑满释放。2015年4月2日因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罪,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2015年9月投入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环境:刘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单亲农民家庭,自幼父爱缺失,家中主要依靠母亲一个人的劳动收入维持全家六口人的生活,母亲长期奔波在外,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家中现有母亲及自己的三个未成年子女,家庭经济条件差。

(2)社会经历:刘某初中毕业后,便独自外出打工,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社会阅历浅,明辨是非能力弱,家庭经济条件差使得刘某改变家庭经济条件的愿望非常迫切,企图通过走捷径的方式改变现状,受到不良朋友的影响,其心思逐渐偏离通过正规手段改变家庭经济条件的初衷,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能遵守基本的监规纪律,服从管教,期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但随着服刑时间的增长,刘某在改造过程中少言寡语,极少与他人主动交流,且经常一个人发呆;对参加劳动改造存在较强的抵触心理,长期不能完成劳动任务,监狱民警在与其进行个别教育谈话时,刘某表示,“自己是毒品再犯,年纪也大了,身体不好,又被限制减刑,很难坐出去了,能过一天是一天,过不了就死”,改造压力大,悲观心理严重,刘某开始出现食欲下降,精神萎靡等异常言行。

(1)法律原因

刘某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的认识和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导致其过度追求物质享受而无视追求物质享受的过程是否合法,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入监后对现行的刑事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理解偏颇,导致其改造信心不足。

(2)家庭原因

刘某自幼生活在一个单亲且家庭经济条件差,兄妹较多,母亲为了全家的生活长期在外,疏于对子女的管教,由于文化程度有限,母亲对子女的自卑、爱攀比等不良心理难以正确的引导。现在母亲年事已高,身体较差,且自己的三个孩子年幼,入监以后,刘某比较担心其母亲的身体,觉得不能为母亲送终,更觉得子女生活无人照顾,负罪感重,刘某妻子也在其服刑期间出轨,让刘某觉得颜面扫地,导致改造压力大。

(3)自身原因

刘某性格内向、孤僻,寡言少语,自尊心强,几乎不与他人主动交流,加之刘某为毒品再犯、累犯,是被限制减刑类罪犯,需要服刑的时间长,导致刘某改造信心不足,悲观心理严重。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查阅刘某的心理健康档案及日常观察,发现刘某性格内向、固执、自卑且戒备心理较强;在服刑改造期间经常一个人发呆,已经出现食欲下降、精神萎靡等异常言行。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不信任他人,不愿意多说话,与他人发生分歧时倾向于使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

4.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刘某文化程度低,认知能力差,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事物的理解能力差,固执地认为按照现行的刑事政策和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能否坐出去都是未知数,混刑度日、自暴自弃心理严重。

(2)性格因素:刘某性格内向、固执、自卑且戒备心理较强,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感受,在服刑改造过程中基本不与他人谈及内心想法,在教育改造过程中难以掌握刘某的思想动态。

(3)心理因素:刘某是毒品再犯,认为财富能改变一切,过于追求物质的享受,不愿吃苦;遇事不愿承担,不能正确面对,加之其性格内向,几乎不愿他人主动交流,一旦压力长期得不到缓解,现实问题导致的心理问题极易爆发。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综合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狱针对其特定情况,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纠正刘某的错误认知,缓解改造压力,坚定其改造信心,使其能够以良好的心态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刘某文化程度偏低,监狱在对其教育改造过程中,从知法、懂法、守法的角度对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案例小故事这种浅显易懂的方式让其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刘某的法律意识;同时由业务科室民警与管教民警共同向刘某做好现行减刑政策的释疑答惑工作,引导其正确认识现行的刑事政策,积极面对服刑改造生活。

(2)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刘某为毒品再犯,被限制减刑类罪犯,罪重刑长,改造信心不足,悲观心理严重。针对这一情况,监狱已将其列入重点罪犯管控,严格落实包夹管控措施,确保刘某24小时不脱管 ,坚决防止其因改造压力过大出现自伤自残等极端行为。同时,鉴于刘某家庭经济条件差,无法给予其经济资助,民警在对刘某的日常管理中,积极做好对其人文关怀工作,如在节假日期间向刘某发放节日慰问品、关心其身体状况,督促其按时服药。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并竭力帮助他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同时,鼓励刘某主动与他犯之间的交流,缓解改造压力。民警在与其个别教育谈话时,也充分考虑其性格特点采取合适的方式与其交谈,消除刘某的抵触心理。

(4)加强亲情帮教。刘某的母亲年老体弱,身体较差,其子女年幼,无人照顾,刘某入监以后特别担心母亲的身体和子女的生活现状。为了及时消除刘某的担忧,激发改造内在动力,监狱民警多次邀请其家属来监开展亲情帮教,刘某的母亲也利用亲情会见、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自己身体健康情况和子女的生活现状,消除刘某的担忧,希望刘某要正确面对现实,服从民警管理,踏实改造。监狱民警也及时加强对刘某的个别教育谈话,通过向刘某讲解国家的现行精准扶贫政策、义务教育政策对家庭贫困户的帮扶情况消除刘某的担忧,积极引导刘某正确认识到踏实改造也是对母亲尽孝和承担父亲责任的具体体现,鼓励刘某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服刑改造生活。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对刘某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坚持做到用心积极影响和引导,了解掌握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纠正、教育和改造行为管控工作。

6.预期矫治目标

(1)能够正常与他犯交流,改造信心增强,改造压力明显缓解,食欲改善。

(2)法律意识得到增强,能够正确认识现行的刑事政策,积极投入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刘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食欲得到改善,能够主动与他犯交流,并主动向民警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对现行的刑事政策有了正确的认识,虽然仍有明显的改造压力,但能够正确面的刑期长、母亲的身体和子女生活困难的现状,改造缓解了很多,改造信心也足了不少,能够主动接受劳动改造,基本能够完成劳动任务。

通过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罪犯的方式和方法很多,但一定要针对不同问题的罪犯找到不同的解决问题途径,针对罪重刑长且年纪较大的罪犯,他们的自卑心理如一株脆弱的树苗,需要民警细心的反复长期的关心和帮助,只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努力让他们缓解改造思想压力,让他们主动与他人交流,用心去发掘、寻找才能把发现的问题用到改造罪犯的工作中去用实践和检验,这样我们的教育改造工作才能直达罪犯内心,让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真正做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