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合同审查的时效,《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关于集体合同审查的管辖,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3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关于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