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合同的分类

 合同范束     | 文章来源未知 |     2020-09-24 09:11

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我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定义为“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1、按拖船费计收方式不同,可分为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和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即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上拖航合同。

  2、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港区拖带合同、沿海拖航合同和远洋拖航合同三种。港区拖带合同,是指拖轮为协助他船进出港口、靠离泊位、移泊等作业提供服务而订立的合同。沿海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均在同一国(地区)境内的拖航作业合同。远洋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拖航作业合同。

  3、按拖航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一列式拖带合同、傍拖合同和顶推合同。一列式拖带的拖船在前,被拖船在后,两船用缆绳连接。傍拖的拖船在被拖船的侧面,采用并连方式连接,主要用于港口浮吊的拖带。顶推的被拖船在前,多用于拖船协助大船靠离码头或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