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金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功能。金融租赁可以分为直接融资租赁和出售回租。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为4508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47家,内资租赁企业190家,外资租赁企业4271家。与2014年统计数据相比,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翻番。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6392家,其中:金融租赁试点企业占0.9%;内资租赁试点企业占3.1%;外资租赁占96%。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该政策将所有银行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两个指标上限,对占比超标的银行设置2年或4年调整过渡期。《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从此项规定带来的直接影响看,东吴证券研报显示,中大型银行受政策影响比较明显,如果基于2020年中报数据测算,10家上市银行的住房贷款占比超标、11家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超标。
根据央行、银保监会方面的表态,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事实上,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高度重视,这也是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住房租赁着墨最重的一次。银行业资深分析人士王剑辉表示,央行银保监会此次政策推出,是配合中央对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战略安排,可以肯定的是,对经营具有战略前瞻性的金融机构来说,发展住房租赁金融业务一方面可以成为一个补充收入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其他业务的助推器,比如租金贷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成为其房贷业务的重要信息数据来源或其他金融消费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